兒童工作的指導方針【二】

四、兒童工作的原則,必須各面都是多方的,地點、時間、日期都應該是多方的;目的也是多方的;教材也要是多方的,不能劃一
四、地點是多方的-在弟兄姊妹家裡。
  1. 最有利的作法就是各個弟兄姊妹的家都打開來有兒童聚會。
  2. 假使你家裡沒有兒童,我覺得你最好有負擔打開。
  3. 老姊妹對兒童大都有負擔,你們把家裡的客廳打開,在家裡有兒童聚會。
  4. 無形中也能和兒童的家有接觸,把福音傳給他們的家人,再普及到他們的親戚。
  5. 福音工作的原則,越普及越好,聯得越多越廣越好,自然會發生果效。
  6. 你自己家中有兒童,就可以打開你的家,要你的孩子去把公寓裡鄰舍的小朋友都請到家裡來。

    ※註:會所也是可用的地方,但多半是為著看管兒童。
    時間是多方的-最好是週六、週日下午兒童放假時。
五、實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事。
兒童工作的帶領人和你們接觸,一同接受負擔,在兒童的福音和工作上盡忠。關於在會所裡兒童聚會的師資,找比較年輕的即可。二十歲或三十歲左右的都可以來照顧兒童,但必須是教會全體動員。教材的問題,要籌劃也要多方的禱告、交通,找出一些路來,給大家作參考。帶領兒童工作原則一定是多方的,只求我們能夠培育兒童,也藉著他們帶進更多的兒童、更多的家庭得救。這需要禱告和眾弟兄姊妹的配合。